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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文理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规定

作者: 摄影: 编辑: 审核: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11-14浏览:

电子资源使用规定
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维护湖北文理学院的声誉,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,请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和版权规定,合理使用电子资源。现对电子资源使用作如下规定:
1.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,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本校图书馆购买的、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;
2.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工具软件批量下载电子资源,不得整本下载电子期刊或图书;
3.任何个人不得将个人账号借给外单位人员使用;
4.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商业牟利;
5.如有严重违规行为,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。对违规者将停止其继续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,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

湖北文理学院图书馆


开放时间

周一至周日

流通借阅区:8:00-21:00

流通阅览区:8:00-22:00

考研自习区:6:30-2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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