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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多措并举,学习贯彻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

作者: 摄影: 编辑: 审核: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11-05浏览:
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、监察部联合下发的2012[18]号令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(附件一)的文件精神,为严肃工作纪律、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,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,学校对校内各单位(部门)下发了教职工学习的通知。

对此,图书馆采用:领导带头学习、部主任分部门传达、宣传栏张贴学习材料、个人网络自学等方式强化措施,狠抓落实,加强对《暂行规定》的学习和贯彻。

2012111上午,杨豪良馆长主持召开了“图书馆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文件传达、学习”专项会议,全体部主任及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。会上,杨馆长对《暂行规定》进行了详细解读。《暂行规定》从201291正式实施。该文件明确规定,事业单位人员违法违纪,应当承担纪律责任,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。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、记过、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、开除等4类。全文共七章48条,分别在总则、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、处分的权限和程序、处分的解除、复核和申诉、附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。最后,要求各部主任在会后召开分部门会议,务必尽早把文件内容和精神传达到每一位馆员,把《暂行规定》贯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人。

会议结束后,由办公室将《暂行规定》全文等学习资料打印成文并张贴于馆办宣传栏;112日下午,图书馆各部门由部主任主持,分别对《暂行规定》进行了分组学习,并由专人对学习过程进行了文字记录;为了能更全面深入学习《暂行规定》,馆里还要求各位馆员通过网络进行自学。

《暂行规定》为违法违纪的处理提供了一个量化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,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标志,有利于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、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,保证单位及其个人依法履行职责。我们坚信,通过《暂行规定》的对照和约束,图书馆工作人员必将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,有效促进图书馆事业更好地发展。(刘立冬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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